开错了可以重开。一般当月发现开错,把开错的交给财务盖作废章,留作备查,即可重新开过一张;如果跨月才发现抬头开错,需要先开出一张同样抬头、内容和金额的“红字”冲减原来的错票,才能重新开过一张,同时还要把开错的交给财务盖作废章,留作备查。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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