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榕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相关法规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相关法规

来源:皓榕美食网

子女抚养问题:从保障子女权益出发,根据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可协议轮流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女方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况可随男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优先考虑已绝育、生活时间长、无其他子女、健康成长等因素。若双方抚养条件相同,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可优先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应考虑其意见。

法律分析

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但存在例外:

(1)双方协议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4)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一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结语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从保障子女权益、促进身心健康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妥善解决。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但需有利于子女利益。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希望得到抚养权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两周岁以下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但有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优先考虑一方具备特殊条件;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时,应考虑其意见。同时,若子女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可优先考虑子女随一方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