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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去国外要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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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在国外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是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那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来管辖。

一、离婚诉讼的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则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其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则一方欲起诉离婚时,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提起。如果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应当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予以管辖。

二、一方服刑可以去女方起诉离婚吗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因此女方起诉一方服刑的离婚诉讼,应当前往自身住所地的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起诉离婚去什么地方起诉离婚的

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当地基层人民可以报请中级人民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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