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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退休金能否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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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银行卡不可冻结。根据最高人民通知,社会保险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属于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得被查封、冻结或扣划。强制执行范围中规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基于退休金等给付请求权、公益法人使用的必需物品等不得被冻结。然而,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银行卡不可以冻结。

《最高人民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

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各地人民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

强制执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结语

养老保险银行卡不可冻结。根据最高人民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因此,各地人民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在强制执行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退休金、养老金等有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所需物品、生活费用、义务教育所需物品等也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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