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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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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次数一般为两次。

1、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审查起诉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16人民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多久?

(一)审查期限

人民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的审理期限。

(二)公诉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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