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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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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规、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文件除了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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