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薪资、小时薪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章,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资,即折算日薪资、小时薪资时不剔除国家规章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薪资、小时薪资的折算为:
日薪资:月薪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薪资:月薪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加班日薪资的计算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薪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薪资:
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150%的薪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200%的薪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300%的薪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