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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运输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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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运输业务,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和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运输服务:将甲方货物运达到指定地点。

  二、合作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本协议。

  三、甲方的权力、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保证托运的物品不属于国家违禁物品。

  4、在货物未到达收货人处之前,甲方有权利变更收货人、送货地址。

  四、乙方的权力、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对承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保证随时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保证甲方的运输要求。

  4、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拥有齐备的、国家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5、乙方在运输期间发生货物丢失或受损,乙方将无条件按甲方所发货物的当时市场价格给予全额赔偿;

  6、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乙方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承运甲方要求托运的货物。

  7、把货物送到收货人手中时,乙方有义务要求收货人当面验货,检验货物数量,型号等,是否与运单相符,外包装是否完好,并要求收货方在运单上详细填写“货物验收情况和到货时间”,若收货方拒绝收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双方尽快确定问题原因,明确双方责任。

  8、如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客户拒收货物的,乙方应立即同甲方联系,并根据其指示安排将拒收货物运回或转运至其他指定收货人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动货物包装,在接货后不得擅自转交其他运输单位或个人承运,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应将货物签收文件在客户签署后24小时内传真甲方,如发生漏签或文件遗失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在通常情况下,乙方应保存好全部收货单证正本,并在甲方要求时将其交给甲方指定人员。

  五、保密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有责任对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库存、运费标准、货运到达地点、长期收货人、货运方式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外泄,否则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泄密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货物交接

  乙方到甲方所在地提取货物时,双方当场点清交货,乙方确认无误后,给甲方开具货物承运书,并在运单上签字盖章。

  七、安全运输保证金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 元的安全运输保证金,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甲方在本协议到期后一个月内将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

  八、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价格表》约定执行(协议另附运单价格表)。

  2.货物到达收货方后,在确认后由收货方按运单垫付,个别情况由甲方在托运时提前预付并在运单上注明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 因甲方提供的收货人或地址不清楚或错误,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卸货或交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协议要求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每逾期一天,按本票运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甲方将另行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2、在运输途中,货物灭失、缺少、损坏,乙方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损坏,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如有服务质量差、送货延期或不能送达甲方指定收货人地址,而被收货人投诉的,将记违约一次,一年内累计三次违约的,甲方将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20xx元。

  十、其他

  本协议中所约定的货物灭失、损坏、缺少等情况下的乙方赔偿条款,如与运单上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个人运输合同

  托运发货方(甲方):___有限公司

  税号:___

  承运方(乙方):___有限公司

  税号: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___二、数量:___吨

  三、承运日期:___年___月四、运费单价:___元/吨

  五、合计金额___0元

  六、装货地址:___;卸货地址:___(公路运输)

  七、甲方责任:托运货物必须合法,物权清楚,与合同签定的货物相符。

  八、乙方责任:必须持有合法的资质;并保证托运货物原装,原卸。

  九、运费结算:卸完货后,一般十天内按确认的运费付款,乙方开具运输。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运费两清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二、收货方:___

  税号:___

  甲方:___

  乙方: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运输合同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煤炭运输事宜达成本合同书以下条款;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煤炭。运费单价: 元人民币(不含运输税)/吨。煤炭运输过程中装货地点、卸货地点发生变化时,视情况由双方协商对运费进行调整。

  第二条 甲方每月必须向乙方保证最低提供 万吨以上的煤炭量给乙方车辆承运。如果甲方停运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派车共计 台,到矿场参加运输。

  第四条 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在合同指定的地点装车,并按照甲方提供承运煤炭的质量和数量保质保量、安全、准时运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如乙方将货物错运到合同规定外的到货地点,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车煤炭允许有 公斤的损耗)

  第五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车辆提供专用的煤炭装卸场地。甲方协助落实乙方车辆停放场地和人员住宿场所。

  第六条 运输协议办法及运费负担:

  1、运输中车辆一切过路费和装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运输车辆路保(交警、路政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确保车辆运输畅通。

  第七条 装货地点: 。

  第 卸货地点: 。

  第九条 运费结算办法及依据:由甲方统一向乙方结算。具体结算时间为:每天下午四点和上午9点将到货车辆运费结清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结算运费时凭甲方提煤单、煤矿过磅单、煤场过磅单、乙方派车单结算运费,以上票据缺一不可,否则不予结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在乙方第一天的运输中扣除五万元人民币运费作为保证金(在运输任务完成后,甲方需在5天原数退还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拒绝退换保证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约后,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如因拖延运费结算引起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2、由于甲方无法提供煤炭运输合同签订最低量而造成的车辆停工,由甲方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3、乙方车辆按甲方通知进场到达煤矿区时,应按通知启动日期准时开展煤炭运输作业,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煤炭给乙方车辆从事运输的,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煤车丢失或失控,或者乙方司机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交通事故以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停车拉煤,或者不经甲方许可,乙方与甲方之外第三方的单位或个人建立业务关系。

  3、在到站卸货时如发现乙方调换煤炭、掺假等行为,乙方应赔偿该车煤的全部损失,即:每发现一车,乙方按照原煤炭价格赔偿给甲方。

  4、乙方妥善保管好发煤单,甲方提煤单、煤矿过磅单、煤场过磅单、乙方派车单并以此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如需贴封条,必须保证封条的完好,否则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5、乙方如有一台车偷煤、换煤、丢失煤炭的,将由乙方所有签订合同的所有车辆共同联保承担赔偿甲方所损失煤炭的同等价钱。

  6、甲方应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随时给乙方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合同执行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车辆进场。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车辆每月25个工作日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约地裁判。

  第十五条 如发生道路拥堵等严重影响拉运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开辟新的运煤线,乙方积极配合拉运,超出 公里时,按规定补偿给乙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遇到新的问题,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号: 身份证: 身份证: 代理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于西安

个人运输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按下列第( )项执行:

  按双方每次确认的订单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4.1产品的交货单位: 。

  4.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代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自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3运输方式: 。

  4.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4.5现场卸货及费用由 负责。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5.1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如第一条所约定的提交货时间。

  5.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5.3由于乙方原因延期交货的,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计日罚款。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

  6.1产品的价格如第一条。

  6.2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七条 货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在产品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

  (2)月度结算,即次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应付款项;

  (3)季度结算,即次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应付款项。 所有款项的支付,乙方须提交合格的往来票据。 第 验收方法

  8.1验收时间:提/交货3日内。 8.2验收手段:提/交货现场验收。

  8.3验收标准:按第二条、第三条明确的标准执行。

  8.4甲方指定验收人员: 

  第十条 售后承诺

  乙方对其供应的产品售后承诺如下:

  第十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0.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10.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0.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长沙县人民管辖受理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其它未尽事宜: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及到达地:

  1.1、货物及起运地点:高粱从盆尧、欧营、东张营、高楼、李楼营及孟寨。

  1.2、到达地点:甲方所在周营乡基地内。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2、负责制定运输流程及计划。

  2.3、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或车辆承运,因此而产生的误时误工,乙方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

  (1) 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 所有车辆必须有保险部门核发的有效保险单据,同时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3.2、乙方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按要求合理准备车辆及确保车辆在指定的时间到达甲方指定起运地点。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计划当天运输完成。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及甲方客户给予甲方的任何处罚结果。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运输风险金人民币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乙方必须设立车辆调度机构,安排专职调度人员进行调度,协助甲方进行货物的运输工作。

  3.4、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价格含保险、税费、装卸车费,如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造成

  3.5乙方确保组织运输车辆在20辆以上。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的货物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统一按双方协议的价格结算。运输价格为:按照货物起运地点中盆尧区域按30元/吨标准执行;其它区域按25元/吨标准执行。

  4.2、乙方必须凭“甲方指定收货人”已签收的回单同甲方结算。

  4.3、甲方在确认相应期间内委托给乙方的全部运输任务均已完成后,根据运费结算标准,按照四十五天结算给乙方或以汇款方式将运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文本及时效

  5.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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