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员绝对禁止插手债务纠纷,帮助别人讨债。
法律依据:
《关于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依法处理,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